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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文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红牛棋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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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6-4 12:01:54 | 阅读:289|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3)豫1282刑初363号

公诉机关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文朝阳,男,1977年8月31日出生,中专毕业,无业,户籍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住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9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临时羁押于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看守所,同年10月1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7日被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以灵检刑诉〔2023〕3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朝阳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朝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4月,被告人文朝阳在“红牛棋牌”赌博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后发展黄某、叶某、符某等下级会员注册参与赌博。经司法鉴定,文朝阳自己充值141次,充值金额34200元,提现444次,提现金额109906元;文朝阳发展各级所有会员人数共17人,所有下级充值4662次,充值金额1724133元,提现3464次,提现金额1558829元,文朝阳共获得返利金额72225元。
公诉机关提交了证人黄某、叶某、符某等证言,被告人文朝阳的供述和辩解,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书,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朝阳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文朝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文朝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文朝阳能够退缴违法所得,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文朝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文朝阳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案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2023年10月9日,被告人文朝阳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文朝阳向灵宝市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72225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朝阳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为下线提供互联网介入,收取推广佣金,并从下线投注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文朝阳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文朝阳在“红牛棋牌”赌博网站注册会员并成为代理,发展下级参与赌博,为该赌博网站开设赌场提供帮助,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文朝阳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能够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文朝阳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文朝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文朝阳已退缴违法所得72225元,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员 田伟民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 琪

书 记 员 熊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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