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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龚某、陈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鹤格娱乐、余慈竞技网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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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4)浙0282刑初1010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龚柳珠,男,1982年11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象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象山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2月26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辩护人汪淏宇,上海精诚申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雷,绰号“羊盘”,男,1988年1月21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2011年11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7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2月4日到案,同月5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2月2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3月19日被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24)8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柳珠、陈雷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倪时颖、被告人龚柳珠、陈雷及辩护人汪淏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0年至2023年2月期间,陈某3、王某(均另案处理)先后开发、运营“爱玩天天乐”“鹤格娱乐”“鹤格互娱”“余慈竞技”等微信端网络棋牌游戏平台,分别面向浙江省宁海县、象山县、慈溪市等地玩家,提供“象山麻将”“六博”“六人帮”等棋牌游戏。陈某2主要负责运营推广,王某主要负责技术支持,并先后招募专人负责平台开发及维护工作。上述赌博平台通过与区域总代理合作或直接发展代理进行推广。由代理组建微信群,组织人员通过专属链接进入平台并充值“钻石”作为“房间费”进行赌博,赌博结束后赌客根据输赢分值按照事先约定的计付规则,通过微信红包等方式进行结算。平台和代理依靠赌客充值的“钻石”获利,收益按照平台约30%、代理约70%分配。
陈某4(另案已起诉)于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作为平台代理参与犯罪,与平台共同获利人民币36.7万余元(以下币种同)。期间,被告人龚柳珠于2021年7月31日至2023年3月帮助陈某3拉拢赌客进微信群并进行管理,二人共同获利24万余元,与平台共同获利34.7万余元。
被告人陈雷于2022年10月初至2023年1月作为平台代理参与犯罪,与平台共同获利7万余元,个人获利4.9万余元。
2023年12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龚柳珠、陈雷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龚柳珠退赃3万元,陈雷退赃49107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龚柳珠、陈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均无异议,并有同案犯陈某3、王某、陈某4等人的供述、证人胡某、陈某1、陈某2、高某等人的证言、支付宝账单、微信账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前科刑事判决书、归案经过及被告人龚柳珠、陈雷的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及情节,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龚柳珠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对被告人陈雷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龚柳珠、陈雷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龚柳珠、陈雷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龚柳珠、陈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有退赃情节,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雷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汪淏宇请求对被告人龚柳珠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龚柳珠、陈雷的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龚柳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1月25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
二、被告人陈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本院。)
三、被告人龚柳珠、陈雷的犯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靳春营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    史梦诗
代书记员    胡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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