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案例分析】王强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九州网赌代理)

0
回复
455
查看
[复制链接]

1489

主题

0

回帖

5771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5771
| 时间:2024-1-24 10:02:47 | 阅读:455|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3)豫1502刑初496号

公诉机关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强,男,1982年4月8日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湖南长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住址同上。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3年5月24日被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7月6日被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法律帮助律师郭雁冰,河南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信浉检刑诉(2023)4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强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九州娱乐”公司是一个跨境网络赌博公司,总部设在菲律宾,服务器架设于国外,构建经营“九州娱乐城”“BET9”等赌博网站。博彩业务主要面向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参赌人员众多,涉案资金流水巨大。被告人王强通过注册该网站代理推广账户,以拉人参赌的方式为网站发展会员,非法谋取佣金。其注册代理账号为×××12,绑定两张银行卡,一张是其自己名下的卡号为6222********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另一张是其从网上购买的谷某(另案处理)卡号为6217********的中国建设银行卡。2015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累计获取佣金411500元。
另查明,2019年6月18日,谷某挂失了自己名下卡号为:6217********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并补办了卡号为:6217********的中国建设银行卡用于接收九州娱乐的佣金。后谷某通过该补办的卡共转走九州娱乐发放的佣金212600元。
被告人王强到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90000元。
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有:1、物证:扣押在案物品;2、书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前科证明材料、银行流水等;3、证人证言:证人梅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强的供述与辩解;5、电子数据:后台提取的网络电子数据;6、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强为跨境赌博网站发展会员,提供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若退赃并缴纳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法律帮助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现认为被告人具有如下量刑情节:1、自首;2、初犯;3、从犯;4、认罪认罚;5、积极退赃。综上,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九州娱乐”公司是一个跨境网络赌博公司,总部设在菲律宾,服务器架设于国外,构建经营“九州娱乐城”“BET9”等赌博网站。博彩业务主要面向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参赌人员众多,涉案资金流水巨大。被告人王强通过注册该网站代理推广账户,以拉人参赌的方式为网站发展会员,非法谋取佣金。其注册代理账号为×××12,绑定两张银行卡,一张是其自己名下的卡号为6222********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另一张是其从网上购买的谷某(另案处理)卡号为6217********的中国建设银行卡。2015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九州娱乐网站共向被告人王强代理的账号发放佣金共计411500元。其中,王强使用自己名下尾号2816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接收佣金共计15000元;使用谷某尾号4111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接收佣金183900元。
另查明,2019年6月18日,谷某挂失了自己卡号为:6217********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并补办卡号为:6217********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该卡仍可接收九州娱乐网站发放到××号的佣金。后谷某使用补办的该建行卡转走原建行卡余额156.69元及补办卡后续接收的7笔佣金212600元,共计212756.69元。
2023年5月24日,被告人王强经民警通知主动到案后,向公安机关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共计190000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强主动退缴原尾号4111建行卡接收的下余违法所得人民币89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人梅某、谷某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前科证明、身份证明、涉案银行卡流水、银行流水情况说明、账户交易明细、数据分析说明、网络在线提取笔录、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谷小宝挂失补办银行卡证明、王强与九州娱乐客服聊天记录、王强佣金流水、佣金统计、谷某盗窃案起诉材料、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为跨境赌博网站发展会员,提供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缴纳罚金,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上述法律帮助意见,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视本案具体案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王强已退缴违法所得共计1989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周 丽 娜

人民陪审员 吴   燕

人民陪审员 袁 祖 丽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程捷(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