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案例分析】李金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迪拜)

0
回复
178
查看
[复制链接]

937

主题

0

回帖

322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3223
| 时间:2023-12-21 12:24:07 | 阅读:178|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3)浙0326刑初737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金,男,1992年7月1日出生于重庆市丰都县,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丰都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1月1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阳县看守所。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温平检刑诉(2023)6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金犯诈骗罪,于2023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琴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九哥”(另案处理)等人向国内招募、组织被告人李金等人出境至菲律宾马尼拉、阿联酋迪拜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形成较为固定的诈骗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菲律宾马尼拉和阿联酋迪拜,以“彩家园”名义实行集中管理、分工协助,下设“九鼎”“九天”“九欧”“大运河”“长城”等盘口,统一安排食宿、统一支付底薪加提成薪资标准,统一收集微信、支付宝账号收款,由“九哥”等担任管理者,下设财务、人事、客服、行政、组长、推广员等岗位。其中,组长负责督促、管理组内推广员寻找诈骗对象实施诈骗;客服负责提供赌博平台的咨询、收取投注款上下分等;人事负责人员招聘、食宿安排、物资采购等生活保障帮助。组内推广员总诈骗金额达到公司规定的金额,组长可以额外获取提成。
该犯罪集团以开设网络赌场“诈赌”形式实施诈骗:犯罪集团成员对内对外全部使用化名。犯罪集团下设多个小组,组长带领推广员,使用犯罪集团统一提供的作案手机和话术利用网络在QQ等社交软件上选定国内诈骗对象添加为好友,以聊天、交朋友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尔后诱使被害人进入该犯罪集团控制的网络赌博平台进行投注赌博,向被害人提供编造的投注计划表,诱使被害人不断陷于赌博,越赌越大、越赌越输。一旦被害人大额赢钱申请大额提现,犯罪集团通过控制赌博平台和后台提现审核,编造各种理由限制提现,并要求被害人“提高下注流水”后方可提现为借口继续行骗,直至被害人的充值钱款全部被骗,更甚至直接关停被害人账号。期间,该犯罪集团以此“诈赌”形式共骗取曾某(系浙江省平阳县人)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00万元以上,赌资流水达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
被告人李金于2019年7月27日至同年12月在菲律宾马尼拉参与“彩家园”犯罪集团,在公司旗下的“大运河”盘口担任推广员,获利人民币2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金于2023年1月12日到重庆市××局沙坪坝分局渝碚路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李金的供述,被害人曾某、谭某、姚周燕、沈佳佳、贾永亮、吕博凡、贺启田等人的陈述,辨认笔录,出入境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银行交易流水,微信交易电子数据,银行交易电子数据,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金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具有自首、从犯等量刑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金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亦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累计时间超过30日,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犯罪后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
二、追缴被告人李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陈蓓蕾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    林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