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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纪泽、杨漂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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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11-4 12:18:31 | 阅读:130|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豫0402刑初295号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纪泽,男,199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穆棱市,住黑龙江省穆棱市。2014年7月14日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30日被抓获,2020年11月2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1年4月1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经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4月30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河南省叶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国胜,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平顶山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杨漂,男,1998年3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22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经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6月5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河南省叶县看守所。
辩护人杨皓菡,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平顶山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刑诉〔2021〕1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泽、杨漂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朴明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纪泽及其辩护人李国胜、杨漂及其辩护人杨皓函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王振冲(另案处理)、郑永福(已判刑)等人在柬埔寨设立“澳门万豪”的赌博公司及网站,在该网站以会员充值的方式开设赌博平台,在平台上提供有百家乐、捕鱼、炸金华等赌博方式,供参赌人员在网站上赌博。被告人纪泽、杨漂自2019年起在柬埔寨万豪网络赌博公司工作,工作岗位均为公司客服人员,主要工作内容为收取参赌人员充值赌资、收取参赌人员充值后为参赌人员的赌博账户上分,根据参赌人员提交的出款申请为参赌人员打款、使用网站自带客服系统为参赌人员解答问题等。经审计,该网站自2015年5月24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共注册会员账户46460个。网站注册会员自2018年10月2日至2019年11月25日共计充值326725546元,自2018年10月2日至2019年11月25日共计提现411516564元。网站注册代理商共计102个,其中接受会员充值和提现的代理商31个。
2020年10月30日,被告人纪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机场抓获到案;2021年5月2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柯派出所将杨漂抓获归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宣读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被告人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前科证明、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书证;证人丁某、陈某的证言、同案人刘忠诚、夏某、吴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纪泽、杨漂的供述和辩解;河南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对赌博网站的鉴定报告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纪泽、杨漂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纪泽、杨漂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纪泽、杨漂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纪泽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杨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并处罚金。
被告人纪泽、杨漂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事实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均辩称,被告人纪泽、杨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坦白,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王振冲(另案处理)、郑永福(已判刑)等人在柬埔寨设立“澳门万豪”的赌博公司及网站,在该网站以会员充值的方式开设赌博平台,在平台上提供有百家乐、捕鱼、炸金华等赌博方式,供参赌人员在网站上赌博。被告人纪泽、杨漂自2019年起在柬埔寨万豪网络赌博公司工作,后随赌场转至菲律宾,工作岗位均为公司客服人员,主要工作内容为收取参赌人员充值赌资、收取参赌人员充值后为参赌人员的赌博账户上分,根据参赌人员提交的出款申请为参赌人员打款、使用网站自带客服系统为参赌人员解答问题等。经审计,该网站自2015年5月24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共注册会员账户46460个。网站注册会员自2018年10月2日至2019年11月25日共计充值326725546元,自2018年10月2日至2019年11月25日共计提现411516564元。网站注册代理商共计102个,其中接受会员充值和提现的代理商31个。二被告人当庭供述其违法所得均为130000元左右。
2020年10月30日,被告人纪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机场抓获到案;2021年5月2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柯派出所将杨漂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被告人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前科证明、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书证;证人丁某、陈某的证言、同案人刘忠诚、夏某、吴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纪泽、杨漂的供述和辩解;河南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对赌博网站的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纪泽、杨漂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依然帮助收取和退还赌资,为参赌人员上分,解答问题,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纪泽、杨漂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纪泽、杨漂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事实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均辩称,被告人纪泽、杨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坦白,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纪泽、杨漂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纪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4日,折抵刑期4日,即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杨漂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2日,折抵刑期2日,即自2021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1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对被告人纪泽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0元、被告人杨漂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追缴到案后,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李俊生

审 判 员  徐国平

人民陪审员  张秀丽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马战磊

书 记 员  高 超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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