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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李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乐发网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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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5-11 10:16:29 | 阅读:249|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4)云3324刑初1号

公诉机关
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基本情况
被告人李某某,曾用名阿生,男,1986年1月12日生,怒族,小学文化,云南省贡山县人,住贡山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4月27日被贡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3年10月27日被贡山县人民检察院继续监视居住,2024年1月2日被本院监视居住。
辩护人
无。
公诉机关
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贡检刑诉〔2023〕77号
指控事实
2022年4月始,被告人李某某为达到营利的目的,注册了“乐发”APP账号,成为网站代理,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为:6217********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在“乐发”APP内充值,并创建名为“独龙族怒族傈僳族都是一家人”的微信群,以“10分3D”玩法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参赌人员将投注数字和金额发到微信群内,李某某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或者微信收款码接受赌资,并到“乐发”APP下注,开奖后将开奖情况截图发至微信群,并给投注中奖人员转发中奖金额,从派奖金额中抽水获利。根据李某某使用的微信号:×××22(昵称:笑口常开)、微信号:×××22(昵称:千里眼),两个微信账单统计计算,李某某从派奖金额中抽头渔利为9320元。
被告人及
辩护人意见
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判决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责令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3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所处罚金及责令退缴的违法所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缴纳;
三、随案移送的手机二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卡号6217********),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归档。
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密凤兰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杨海娥

书 记 员 孔玉萍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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