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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蒙某、刘某等开设赌场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大发棋牌、167棋牌、鸿运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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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2-1 10:37:52 | 阅读:166| 显示全部楼层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3)甘0724刑初73号

公诉机关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蒙某,化名“贝壳”,女,1995年8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无前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住广西平南县。2023年5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高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经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化名“子陌”,男,1989年10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无前科,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住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2023年5月1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高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经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辩护人王某,甘肃誉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苗某,化名“大龙”,男,1998年10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无前科,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住江苏省东海县。2023年5月1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高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经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刑诉【2023】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蒙某、刘某、苗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3年9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关玉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蒙某、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王某、被告人苗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境外网络赌博公司(叁陆伍网络科技马尼拉公司)位于菲律宾帕赛区马尼拉市索莱尔大楼12楼,主要吸引中国公民进行网络赌博。该网络赌博公司老板代号“大智”、“鲨鱼”(身份待查实),下设行政部、后勤部、人事部以及“奔驰宝马娱乐城”“888棋牌”“167棋牌”“澳门威尼斯人”“大发棋牌”“开元棋牌”(又名“7123棋牌”)“鸿运棋牌”等多个网络赌博网站,各赌博网站下设领班、客服、出款、入款等部门,领班负责每个网站日常的运营、客服负责通过客服聊天软件解决赌客赌博中遇到的问题、入款负责对接赌客充值、出款负责给赌客提现。
2019年9月至2022年10月,被告人蒙某、苗某、刘某通过他人介绍、招工信息等方式到该网络赌博公司担任赌博网站的客服,为赌客提供咨询服务等,并领取高额报酬。其中:被告人蒙某于2019年9月至2023年3月在公司"大发棋牌"等赌博平台担任客服、副领班等,在职期间通过工资获利40万余元。被告人苗某于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在公司"167棋牌"等赌博平台担任中转、客服等,在职期间通过工资获利28万余元。被告人刘某于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在公司"鸿运棋牌"等赌博平台担任客服,在职期间通过工资获利18万余元。
到案后,被告人蒙某退缴违法所得6万元,被告人苗某退缴违法所得11万元。
被告人蒙某、刘某、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认罪认罚。
辩护人王某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刘某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无异议,且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记录、电子数据、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经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庭审质证无异议,且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予以认定。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各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开庭审查后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蒙某、刘某、苗某明知该公司时境外开设进行赌博犯罪活动的网站,为获取高额报酬,仍受雇为赌博网站提供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蒙某、刘某、苗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苗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蒙某、苗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以上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随案移交的手机1部,与本案无关联,发还被告人蒙某。在本案侦查阶段被告人蒙某退赃款6万元,苗某退赃款11万元,依法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被告人退缴后剩余非法获利,继续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蒙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至。)
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至。)
被告人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5月14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至。)
二、随案移送的手机1部,发还被告人蒙某。
三、被告人蒙某剩余非法获利34万元、刘某18万元、苗某17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  单兴宁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燕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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