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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柳某、孙某等诈骗罪、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九鼎、大运河、长城网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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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6-25 11:07:28 | 阅读:105|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4)浙0326刑初295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柳晓光,男,1987年12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威海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威海市环翠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12月13日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1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孙宏卓,女,2000年2月1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木兰县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木兰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11月30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1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
被告人龙志常,男,1994年6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耒阳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12月9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1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阳县看守所。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温平检刑诉(2024)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晓光犯诈骗罪,被告人孙宏卓、龙志常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4年4月19日、同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晓光、孙宏卓、龙志常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以来,“九哥”(另案处理)等人向国内招募、组织人员出境至菲律宾马尼拉、阿联酋迪拜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形成较为固定的诈骗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菲律宾马尼拉和阿联酋迪拜,以“彩家园”名义实行集中管理、分工协助,下设“九鼎”“九天”“九欧”“大运河”“长城”等盘口,统一安排食宿、统一支付底薪加提成薪资标准,统一收集微信、支付宝账号收款,由“九哥”等担任管理者,下设财务、人事、客服、行政、组长、推广员等岗位。其中,组长负责督促、管理组内推广员寻找诈骗对象实施诈骗;客服负责提供赌博平台的咨询、收取投注款上下分等;人事负责人员招聘、食宿安排、物资采购等生活保障帮助。组内推广员总诈骗金额达到公司规定的金额,组长可以额外获取提成。该犯罪集团以开设网络赌场“诈赌”形式实施诈骗:犯罪集团成员对内对外全部使用化名。犯罪集团下设多个小组,组长带领推广员,使用犯罪集团统一提供的作案手机和话术利用网络在QQ等社交软件上选定国内诈骗对象添加为好友,以聊天、交朋友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尔后诱使被害人进入该犯罪集团控制的网络赌博平台进行投注赌博,向被害人提供编造的投注计划表,诱使被害人不断陷于赌博,越赌越大、越赌越输。一旦被害人大额赢钱申请大额提现,犯罪集团通过控制赌博平台和后台提现审核,编造各种理由限制提现,并要求被害人“提高下注流水”后方可提现为借口继续行骗,直至被害人充某钱款全部被骗,更甚至直接关停被害人账号。期间,该犯罪集团以此“诈赌”形式共骗取被害人曾某(系浙江省平阳县人)等人钱款共计300万元以上,赌资流水达6000万元以上。
被告人柳晓光于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3月在彩家园下的大运河公司、长城公司担任推广员,负责招揽国内赌客在平台上赌博,获利20000元。
被告人孙宏卓于2019年11月16日到2020年4月在彩家园下的长城公司担任客服,负责回答赌客问题,但其主观上对于公司实施“诈赌”行为不明知,获利12000元。经查,其参与期间公司赌资流水达500万元以上。
被告人龙志常于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3月在彩家园下的九天公司担任推广员,负责招揽国内赌客在平台上赌博,但其主观上对于公司实施“诈赌”行为不明知。经查,其参与期间公司赌资流水达30万元以上。
案发后,被告人柳晓光于2023年12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柳晓光、孙宏卓分别退出违法所得20000元、12000元。
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柳晓光、孙宏卓、龙志常及同案人员岳灿、杨健、钟康、包凤英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曾某、谭某、姚周燕、沈佳佳、贾永亮、吕博凡、贺启田等人的陈述,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赌博平台截图,银行交易流水,辨认笔录,电子证物勘验检查工作记录,银行交易电子数据,U盘电子数据,归案经过,出入境记录查询,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柳晓光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孙宏卓、龙志常的刑事责任,建议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柳晓光、孙宏卓、龙志常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柳晓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累计时间超过30日,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宏卓、龙志常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在境外参与网络赌博犯罪集团,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柳晓光、孙宏卓、龙志常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认罪认罚,其中被告人柳晓光犯罪后能自首,被告人孙宏卓、龙志常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柳晓光、孙宏卓能积极退赃,本院均依法和酌情予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柳晓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止。)
2、被告人孙宏卓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止。)
三、被告人龙志常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8月8日止。)
2、被告人柳晓光、孙宏卓退出的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3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郭朝晖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叶成洁
代书记员    黄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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