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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赵某、陈某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某彩票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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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5-7 12:57:29 | 阅读:178| 显示全部楼层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3)吉0403刑初143号

公诉机关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雪松,男,1991年10月12日出生,大专文化,浙江XX物业员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西充县,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5月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江山,吉林慧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维焕,男,1992年2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XX工厂操作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5月2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顺启,男,1997年10月24日出生,初中文化,浙江省杭州市XX酒店主管,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老河口市,住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5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钟炳清,男,1985年12月9日出生,小学文化,广东省汕头市XX工厂工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安远县,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5月1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前程,男,1987年6月15日出生,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住江西省上饶市市辖区。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3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5月1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童卫坤,男,1974年8月24日出生,大专文化,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XX公司工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住江西省上饶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5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唐富,男,1990年5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洞口县,住湖南省洞口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5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岸伟,男,1983年11月8日出生,中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普宁市,住广东省普宁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5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詹卓民,男,1998年2月15日出生,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住广东省广州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5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辽西检刑诉〔2023〕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雪松、陈维焕、周顺启、钟炳清、王前程、童卫坤、唐富、张岸伟、詹卓民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波、王爽、王英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雪松及其辩护人江山、被告人陈维焕、周顺启、钟炳清、王前程、童卫坤、唐富、张岸伟、詹卓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某彩票网”赌博网站由境外团伙设立,该赌博网站可绑定银行卡、支付宝直接充值。该网站内有多款赌博游戏、赌博方式,通过吸引境内参赌人员王某1(本市西安区人)等人在该网站注册进行线上参赌,同时以返点收益的方式积极招募赌客担任代理,赌客除参赌外,可以通过转发“推广码”“推荐地址链接”“二维码扫码”来发展自己的下线会员。代理人员发展下线会员后,下线会员投注流水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会返水给代理人员,从而使代理人员获利(代理人员发展的下线人员的数量、获得的返水金额均会显示在代理人员的账号内,并在网站平台的数据信息库内留存)。被告人赵雪松于2019年7月至2023年间在“某彩票网”网站内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共发展下线6人,获利218810元。被告人陈维焕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某彩票网”赌博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37人,获利76389元。被告人周顺启于2020年至2023年间在“某彩票网”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共发展下线9人,获利59017元。被告人钟炳清于2020年至2023年期间在“某彩票网”赌博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发展下线人员16人,获利53781元。被告人王前程于2020年至2023年间在“某彩票网”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共发展下线10人,获利52751元。被告人童卫坤于2020年至2023年间在“某彩票网”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该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共发展下线7人,获利49000元。被告人唐富于2020年8月至2023年间唐富在“某彩票网”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该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共发展下线35人,获利27572元。被告人张岸伟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某彩票网”赌博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发展下线人员5人,获利24903元。被告人詹卓民于2019年至2023年期间在“某彩票网”赌博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发展下线人员5人,获利24245元。
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指认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雪松、陈维焕、周顺启、钟炳清、王前程、童卫坤、唐富、张岸伟、詹卓民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获取下线赌资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九名被告人刑事责任。九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九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赵雪松提出自己实际仅有3名下线,其他2个账号为本人所有,用于刷资金流水赚取佣金,除此之外获利只有7万元左右,并提交情况说明一份和网站充值流水以及银行卡提现记录。
被告人陈维焕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下线中有很多是自己拿朋友的账号在玩,指控的获利金额有很多是自己刷流水而获得的。
被告人钟炳清提出自己获利没有指控的那么多,因为有本人的账号在玩。
被告人王前程提出自己实际获利没有那么多,“收益”部分包括平台送的“生日电话彩金”“长时间未登录福利”等,自己没有主动发展下线,且收益都在赌博中又输掉了。
被告人童卫坤提出其下线均是其家人、朋友,获利金额没有提现,均在平台赌博输掉。
被告人唐富提出自己的下线大部分不认识,是他人用自己的邀请码邀请的,获利金额中包括自己小号刷流水所提取的佣金。
被告人张岸伟提出自己虽在平台中显示有获利2万余元,但实际是不能直接体现的。
被告人詹卓民提出自己的下线账号基本都是自己在操作。
辩护人江山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赵雪松的多数行为是赌博而非开设赌场,其并未主动推广下线,除去自己的小号,其通过下线获利仅有6.8万余元;2.赵雪松具有从犯、无前科、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3.对赵雪松适用缓刑有司法实践和现实基础。
经审理查明:“某彩票网”系赌博网站,该网站内有多款赌博游戏以及多种赌博方式,可绑定银行卡、支付宝直接进行充值参与赌博。网站通过吸引境内参赌人员王某1(本市西安区人)等人在该网站注册进行线上参赌,同时以返点收益的方式积极招募赌客担任代理,赌客除参赌外,可以通过转发“推广码”“推荐地址链接”“二维码扫码”来发展自己的下线会员。代理人员发展下线会员后,下线会员投注流水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会返水给代理人员,从而使代理人员获利(代理人员发展的下线人员的数量,获得的返水金额均会显示在代理人员的账号内,并在网站平台的数据信息库内留存)。被告人赵雪松于2019年7月至2023年间在“某彩票网”网站内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共发展下线6人,获利218810元。被告人陈维焕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某彩票网”赌博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37人,获利76389元。被告人周顺启于2020年至2023年间在“某彩票网”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共发展下线9人,获利59017元。被告人钟炳清于2020年至2023年期间在“某彩票网”赌博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发展下线人员16人,获利53781元。被告人王前程于2020年至2023年间在“某彩票网”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共发展下线10人,获利52751元。被告人童卫坤于2020年至2023年间在“某彩票网”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该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共发展下线7人,获利49000元。被告人唐富于2020年8月至2023年间唐富在“某彩票网”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该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共发展下线35人,获利27572元。被告人张岸伟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某彩票网”赌博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发展下线人员5人,获利24903元。被告人詹卓民于2019年至2023年期间在“某彩票网”赌博网站内进行赌博并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人员,发展下线人员5人,获利24245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1)户籍信息;(2)抓获经过;(3)被告人王前程前科判决书和其他被告人无前科证明;(4)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清单。
2.证人证言:(1)王某1的证言,证实其2023年2月25日和朋友吃饭时董某说有一个网站叫某彩票网,可以玩百家乐等游戏,就按照朋友给其的推荐码注册了账号,后发现是个网络赌场,有老板还有代理。(2)牛某的证言,证实董某向其推荐过赌博的网站,让其参与进行赌博。(3)林某1的证言,证实2022年其与詹卓民是情侣关系,詹卓民向其推荐过赌博的网站名字是“某彩票网”,用的应该是他的推广链接,当时是詹卓民帮其操作,添加的银行卡信息,因为必须绑定银行卡才能充值和提现,然后其在网站里面玩的。(4)林某2的证言,证实其与詹卓民是朋友,2021年中詹卓民推荐过某彩票网赌博网站让其参与,账号是詹卓民帮其注册的,并介绍玩法,说能挣点小钱;(5)邹某的证言,证实其和钟炳清是工友关系,都在XX服饰厂上班,2021年3月份的时候钟炳清向其推荐过赌博的网站,名字是“某彩票网”的赌博网站,并发给其推广链接,用他的链接其下载“某彩票网”APP,注册账号之后需要关联银行卡信息,通过关联银行卡才能充值和提现,赌博过程中赢钱返钱也是返到这个注册的账号里,然后可以提现到绑定的银行卡。(6)翁某、谢某的证言,证实2021年初钟炳清向其推荐过赌博的网站,名字是“某彩票网”,用他的链接其下载的“某彩票网”APP并注册了账号,之后需要关联银行卡信息,通过关联银行卡才能充值和提现,赌博过程中赢钱返钱也是返到这个注册的账号里,然后可以提现到绑定的银行卡。其往账号里面充值了大约五万块,都输掉了。(7)江某、陈某1、冯某1的证言,证实2021年上半年,张岸伟推荐其玩过一个叫某彩票网的赌博网站,网址www.XXXX.com,当时张岸伟通过微信发到其五个同学的群里,说让几人去这个网站进行注册并进行赌博,并介绍有什么项目,怎么玩。三人按张岸伟的推广链接进行登录注册了账号,之后需要添加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往账号里面充钱才能赌博,赌博过程中赢钱返钱也是返到这个注册的账号里,然后可以提现到绑定的银行卡。(8)洪某1、郭某、纪某的证言,证实2021年陈维焕向其推荐过某彩票网,就是赌博网站,网址是ww.XXXX.com,当时陈维焕推荐其玩,给其发的注册链接,让其注册账号进去赌博。(9)吴某1、仇某、冯某2的证言,证实自己通过赵雪松的推广登录某赌博网站,注册并参与赌博的情况。(10)唐某1、唐某2、谭某的证言,证实唐富向其推荐过某彩票网,就是赌博网站,网址是ww.XXXX.com,当时陈维焕推荐其玩,给其发的注册链接,让其注册账号进去赌博。(11)杨某1、童某、陈某2的证言,证实童卫坤向其推荐过赌博的网站,名字是“某彩票网”,用他的链接其下载的“某彩票网”APP并注册了账号,之后需要关联银行卡信息,通过关联银行卡才能充值和提现,罗某、龚某、缪某:为王前程发展人员。(12)张某、吴某2、杨某2的证言,证实通过周顺启的推广登录某赌博网站,注册并参与赌博的情况。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赵雪松的供述,主要内容为,我是在2019年7、8月份开始参与网络赌博,网站名为某彩票网(我们平时也叫这个网站为2088网址),期间有断续,但一直持续至今,我不仅是自己参与赌博活动,而且还把这个赌博网站的网址推荐给别人,目的是发展下线玩家,并从中获利。我期间一共发展了三个下线人员,分别是仇某、吴某1、冯某2这三个人。我自己一共投注总额在3万元到4万元之间,输了有三四万元钱,但是我通过发展下线,获利总计有二十多万元钱,我获利的返水是21.8万多元,这个平台上的账号内都是有记录的,我手机登录平台后能看到,我也进行指认了。
(2)被告人陈维焕的供述,主要内容为,我从2021年开始,断断续续在某彩票赌博网站参与赌博两年左右,在网站发展下线获利也是这段时间我向十几个人推荐过,有洪某1、洪某2、纪某、薛某、郭某等,还有十几个实际是我自己注册的账号自己玩。平台内显示我发展了57个下线,但是有个账号是我自己添加的,我自己能够找到我自己添加的账号,我实际发展了37个下线,我获利的返水是7万6千多元,我手机登录平台后能看到,我也进行指认了。有的时候我用别的号也玩我的代理账号也会获得提成返水,我也记不住多少了,但是我代理账号确实是获利7万6千余元。但都用于“某彩票网”平台赌博了。
(3)被告人周顺启的供述,主要内容为,我自2020年1月或者2月开始在某彩票网网站上从事赌博活动,期间一直持续到2023年2月。而且把这个网站给过九个人,其中有一个叫余某、小名叫金金的男的,他们没有玩之外,贾某、汪某、杨某2、潘某、张某这些人都在这个网站里面参与过赌博,他们都是我的下线,我在他们赌博过程中从中抽的返水钱贾某、汪某、杨某2、潘某、张某这几个人都是在2020年10月份的时候开始接触的。
(4)被告人钟炳清的供述,主要内容为,我是从2020年一直到现在,断断续续一直在“某彩票网”参与赌博以及在此网站发展下线获利的。当时是一个网友把这个某彩票网的链接发给我的,他让我通过这个链接进去这个网站充值玩一下,还让我使用他的推广码注册,还特意告诉我在这个网站里面玩需要充值人民币进去。我在“某彩票网”一共充值了能有10多万,冲的钱基本输没了,为了弄点钱接着玩,我陆续把“某彩票网”推给了陈某3、翁某、谢某、邹某几个人,他们通过我的推广链接在赌博网站“某彩票网”内注册的账户,之后他们成为我的下线后进入“某彩票网”进行赌博,他们四人在“某彩票网”参与赌博期间我都获得网站反水了,一共是五万多块钱,都用于“某彩票网”平台赌博了。
(5)被告人王前程的证言,主要内容为,2020我经郑某介绍开始在“某”赌博网站上赌博,并在APP内绑卡充值,我一共发展了3个下线,郑某、龚某、罗某,还有别的都是在网吧玩龚某认识的没有推广码进不去,就都是龚某把我的推广码给他们注册的,注册后,我就成为了平台的代理,推广的下线流水千分之三可以返水给推广人,我就把网站推给了龚某和罗某。
(6)被告人童卫坤的供述,主要内容为,我是2019年开始在手机上看到某赌博网站,需要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行卡然后进行充值赌博,2020年左右和吴某3在一起吃饭,他看见我在“某”赌博网上赌博就想玩,我就打开我“某”赌博网上账号的二维码,吴某3用手机扫了以后进行注册,我把我的推广码告诉吴某3进行填写,这样吴某3就发展成我的下线,童某和杨某1是2021年左右用了同样的办法推荐发展的下线。我发展下线后,他们流水的千分之三会返水给我作为奖励,返水多少记不住了都玩了,在账户里有,我自己玩共输了40万左右。
(7)被告人唐富的供述,主要内容为,2020年八九月份我在深圳打工时作为他人的下线参与某彩票网网络赌博,然后我又发展了工友韦某和莫某、熊某,后来2021年1月份左右,在洞口县发展的我朋友唐某3和肖某,还有我妹妹唐某1和表哥唐某2,就是为了赚钱得到千分之三的返水。我自己参与赌博输了20多万,我自己号返水10000多元,发展别人返水10000多元钱,共26000元左右。
(8)被告人张岸伟的供述,主要内容为,我从2021年年中开始,在“某彩票网”参与赌博以及在此网站发展下线获利,网址是www.XXXX.vip,发展下线就是让别人用我的推广链接进入网站赌博,充值和在网站内赌博产生流水后,我就能从网站获得反水提成,提成比例是千分之四,我发展的下线有江某、陈某1、冯某1、刘某,通过微信群把我的某彩票网推广链接发给他们的。通过下线返水共获利两万多块。
(9)被告人詹卓民的供述,主要内容为,2019年左右我在住院时一个朋友外号黑鬼的来看我,说能带我赚点小钱,就把这个网站发给了我,他当时给我讲能通过把网站推广给他人赚钱。具体就是通过把网站推广给他人,让他人用自己的推广码进入网站赌博,产生输赢流水,我就能从网站获得反水提成,提成比例是千分之四。我在“某彩票网”玩,就是赌博了一年左右后,为了赚点钱,我陆续把“某彩票网”推给易某、林某2、王某2、林某3,他们四个人都通过我的推广链接或者我的推广码在赌博网站“某彩票网”内注册的账户,成为我的下线后进入“某彩票网”进行赌博。他们四人在“某彩票网”参与赌博期间我都获得网站反水了,一共是两万多块钱,在我“某彩票网”网站的账号里有显示,用作在“某彩票网”赌博使用了。
4.指认笔录:九名被告人对赌博页面进行了指认,显示推荐人员和推荐总收益;指认自己的微信、参赌人员以及对自己的赌博网站页面和微信进行了指认。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经查证属实,且相互印证一致,本院予以确认采信,应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关于部分被告人提出的获利金额如何计算的问题,经查,被告人注册小号的目的即为了获取投注金额所带来的相应返利,该部分利益的性质无异于发展下线带来的收益,因此对于部分被告人提出的该部分收益不应计算在违法获利金额内的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同时收益的金额即使未全部提现,用作赌资继续参与赌博亦不能影响获利金额的认定。
关于辩护人江山提出被告人赵雪松系从犯、初犯,具有认罪认罚和退赃情节,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赵雪松无前科劣迹,案发后退缴了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因此辩护人提出可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但赵雪松系独立实施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的行为,并非与他人共同犯罪,因此,对辩护人提出赵雪松系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结合赵雪松从事开设赌场行为的时间以及获利的金额,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因此辩护人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雪松、陈维焕、周顺启、钟炳清、王前程、童卫坤、唐富、张岸伟、詹卓民以牟利为目的,注册网络赌博软件担任代理并积极发展下线参与网络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九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九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中赵雪松、周顺启、钟炳清、童卫坤、唐富、张岸伟、詹卓民主动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各被告人虽在庭审中提出对违法获利金额如何认定的意见,但不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公诉机关提出九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雪松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0元。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执行期限以执行通知书日期为准。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陈维焕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00元。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7年5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周顺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钟炳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王前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6年11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童卫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被告人唐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八、被告人张岸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九、被告人詹卓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未缴部分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李星儒

人民陪审员  邢玉凤

人民陪审员  徐婧媛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赵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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