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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刘博文赌博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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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7-20 10:17:01 | 阅读:231| 显示全部楼层
黑龙江省大箐山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3)黑0725刑初11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博文,男,1991年8月2日出生,高中文化,伊春某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某林场分公司职工,户籍地大箐山县,居住地大箐山县。因涉嫌赌博罪于2022年5月19日被大箐山县办案机关取保候审。
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黑箐检刑诉[2023]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博文犯赌博罪,于2023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本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艳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博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4月6日至5月2日,被告人刘博文使用互联网登录网址www.wuchajian.tv进入看球直播网站,网站内有赌博广告插件,点击进行下载,刘博文利用两部手机进行网络赌博,其中安卓手机下载的网络赌博APP叫“华体会”,苹果手机下载的网络赌博APP叫“M体育”。在网络赌博期间,刘博文对褚某、王某2、李某、徐某、鲁晨、王某1、赵鹏彪、刘悦(均已行政处罚)宣传网络赌博APP能够赢钱,多次以赌球投注的方式,通过微信组织上述8人参与网络赌博,赌资数额累计155668.00元。经黑龙江广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刘博文自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2日期间在“华体会”、“M体育”赌博平台的存款金额为155668.00元;取款金额为147422.00元;存取款差额为-8246.00元。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涉案手机2部、银行卡3张。
2022年5月18日,被告人刘博文被大箐山县办案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如实供认了其组织人员参与聚众赌博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书证案件来源、侦破经过、APP认定为赌博网站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银行卡交易流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王某1、褚某、王某2、李某、徐某等人证言,鉴定意见黑龙江广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电子数据刘博文手机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截图,被告人刘博文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博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刘博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博文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刘博文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博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考虑刘博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博文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缴纳。)
二、办案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刘博文RedmiNote8Pro手机1部、苹果12手机1部、工商银行卡2张、农业银行卡1张,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李 彬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纪昱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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