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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代理被捕后,如何降低罚金、保住合法财产不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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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2-13 23:11:40 | 阅读:292| 显示全部楼层
        投注金额、抽水获利金额的认定,不只关系到被告人刑期的高低,还关系到被告人罚金的高低、被追缴赃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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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赌博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大量的银行黑卡、地下钱庄、虚拟货币进行资金结算,一般赌资的流转都会有专业的洗钱团队的操作,是很难查清赌资的数额和最终的流向。

      我们律师在辩护时,一定要注意此类案件金额认定时常出现的问题,掌握专业的思维和技巧,争取最低的金额认定,从而降低刑期、罚金和被追缴的金额。

       我们要注意:

       1、如何确定银行卡流入的是自己赌博赢的钱,还是抽水返佣的钱,还是做其他生意挣的钱。有些代理自己也参与在赌博网站赌博,其绑定的银行卡内流入的资金有可能是自己赌博赢的钱而不是下线投注的抽水返佣,也有一些代理还做别的生意例如在菲律宾开餐馆、做虚拟货币交易、境外换汇、澳门赌博等,该如何剥离资金交易中不属于涉案网站佣金的金额问题是我们必须要掌握的。

      2、有些被告人担任多家网站的代理,单纯其流水不能认定是该赌博网站的返佣,还需要与被告人的口供或者返佣记录相吻合,如果是其他赌博网站的返佣的话,要看公安机关是否对其他网站立案取证。对不能说明来源的资金不能简单认定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3、有些被告人经常在其各个银行卡之间转账,其名下银行卡的流入账中,有部分是他自己来回倒腾的存入,单纯的将被告人名下银行卡资金简单相加,存在重复计算的可能。

       4、要注意根据被告人口供来认定违法所得金额的情况。举两个我办过的案例:

        ①重庆张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张某一开始供认自己抽水了八十万,后来说抽水了二百多万,后来又翻供说自己没有获利,并且张某在微信聊天记录里向朋友炫耀自己做代理挣了二百多万,公安机关因此认定张某获利利200多万,由于其涉案的平台只保留两个月的返佣记录,没有证据印证其供述的获利二百多万,最终检察院和法院只认定了其获利金额为4万余余万。

      ②湖北刘某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刘某一开始供述自己抽水佣金为150万左右,后来翻供说自己抽水佣金只有十几万,供述没有形成稳定性,最终法庭认定其获取的抽水佣金为十几万。

       5、被告人自己能否对相关资金以及流水给出相关解释。

       在计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时,举证责任应由检方承担。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金额要看有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要看被告人自己涉案账户的财产是否有合理的相关解释。

      例如我在2019年处理的某平台案件,侦查机关认定违法所得两千余万,最终只认定了七百余万,还有在浙江处理的某平台案件,涉案金额降低了七千万左右。

         还有江西省张某案件,检察院指控张某违法所得2800余万,最终法院只认定张某的违法所得为984万。在判决书中,审判法官明确提及:“第四、被告人张某甲供述其开设的一个山货店的年收入约200万元,这部分收入也是存在被告人张某甲的账户上,还供述其父母的收入也在一起,具体多少,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证实;第五、被告人姜某甲、张某甲的购房等开支均由被告人张某甲的银行账户支出。因此公诉机关的计算方式不能排除合法收入。以被告人姜某甲、张某甲在酷K、宜加电玩网络游戏中分得的收入认定为其非法收入比较妥当。综合4和5两点,被告人姜某甲、张某甲分得非法收入984.3091万元。故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甲、张某甲的非法收入为2800余万元不予支持,对被告人姜某甲、张某甲的辩称及其辩护人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代理账号在平台的充值记录、提现记录、交易记录来计算投注金额和抽水金额是办案机关常用的方法,我们律师必须对赌资认定、结算方式非常熟悉才能找到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降低违法所得金额,降低罚金和追缴金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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