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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华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萬利网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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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6-7 13:34:06 | 阅读:201|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4)浙0282刑初834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华周皇,男,1983年9月12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家住慈溪市。2005年7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年5月因赌博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2021年5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同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24年1月25日被抓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月26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24)6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华周皇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5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方奇波、被告人华周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4年1月18日、19日,被告人华周皇从上家处获取“萬利”网络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并将账号提供给赌客楼某进行网络百家乐赌博投注。期间,被告人华周皇累计接受赌客楼某三次投注,赌盘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赌资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88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华周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楼某、余某、翁某等人的证言、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提取笔录、微信及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经过及被告人华周皇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及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华周皇的量刑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华周皇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华周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华周皇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华周皇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华周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
   
二、被告人华周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八十八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供犯罪所用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沈玮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    陆旭霞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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