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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薪800元!为赌博平台转账5330余万元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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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12-29 14:00:00 | 阅读:93|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将手机卡、银行卡等交给他人,并配合刷脸,就能轻松一天高达800元“快钱”到账。以为是“生财有道”?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近日,经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判处孟某某、张某某等十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至三万元不等,责令退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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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300-600元,包吃包住,男女不限,工资日结。” 2023年1月初,受“上线”顾某(另案处理)的指使,孟某某在微信朋友圈、招工平台等发布招工广告,并在后面附上了联系方式。




正觉缺钱的郑某看到广告后,便拨打了联系电话。“招聘人员”孟某某告诉他,“我们是给某地的老板转账避税,只需要提供银行卡、交易密码和绑定的电话卡,其他什么都不用做。”

郑某当时还有一些犹豫,担心会不会是“洗钱”,但是想着什么都不用做,每天能拿到几百块,最终向孟某某提供了银行卡、电话卡及刷脸验证服务。

为扩大“业务”规模,孟某某还主动给“下线”发布“任务”:多介绍一人,以每天700元结算报酬;介绍5人以上,以每天800元结算报酬。被“任务”激励的张某某、蒋某某等人不仅提供自己的多张银行卡,并先后介绍多人出借银行账户。

2023年7月,点军警方受宜昌市公安局指派对此案立案侦查,将孟某某、张某某等十人抓获归案,并将涉案网站及APP送科技公司鉴定,确认具有赌博的特征和功能。

9月18日,该案移送至点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犯罪嫌疑人间聊天记录删除、涉罪金额回忆不清的情况,为查明犯罪数额、还原案件真相,检察官会同警方调取了数万条银行交易流水逐笔调查核对,犯罪嫌疑人均对指控数额没有异议。

经审查在案证据认定,2023年1月至4月期间,孟某某、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组织他人出借银行卡及绑定的电话卡,配合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经手出借的银行卡被网络赌博平台用于收款,支付结算金额共计5330余万元,共计获利18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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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点军区检察院对孟某某、张某某等十人提起公诉。12月1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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