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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林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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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12-10 12:28:13 | 阅读:313|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浙0782刑初1903号
公诉机关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乐,男,1998年2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县,汉族,中专文化,家住河南省新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3月5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吴园园,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刑诉[2021]213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莎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乐及其辩护人吴园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9年8月以来,“小猫”、“凯西”、“冰冰”(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合谋,在菲律宾马尼拉市双龙大厦5号楼5楼,聘用客服、财务、行政、人事等人员,组建所谓的“厚薪集团”。同时,“小猫”从他人处购买“皇冠棋牌”APP并定期支付服务器租赁费用,搭建网络赌博平台,通过层层发展代理的方式吸引广大参赌人员在该网络赌博平台充值参赌,从中获取高额收益。
2020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林乐在手机上下载“皇冠棋牌”APP进行赌博,并为该网络赌博平台做代理,并将该APP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进行推广,纠集参赌人员彭某、谢某等人参与赌博,从而通过下线参赌人员的流水获利。至案发时,被告人林乐推广直属下线100余人,其直属下线又纠集下线200余人,被告人林乐共计获利人民币45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林乐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0元。
被告人林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且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具结。
上述事实,被告人林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彭某、谢某的证言,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赌博平台账号资料,银行卡流水,情况说明,微信聊天记录,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到案经过,被告人林乐的供述,认罪认罚具结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林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林乐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林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依照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林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王树超
人民陪审员    王培建
人民陪审员    方小娟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    何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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