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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骗财骗色!潮汕男子诈骗多名女性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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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10-21 20:00:22 | 阅读:10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代 于 2023-10-21 20:01 编辑

近日,潮州中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锐编造事实,虚构身份,骗取钱款,还与多名女性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骗财骗色。潮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潮州中院经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锐于2017年认识被害人杨某,后陈某锐为了赌博,遂萌发骗取杨某钱财的邪念,虚构其放贷能获取高额回报、提供资金放贷以获取利息等事由,先后多次骗取杨某款项共计五十余万元,陈某锐收到杨某款项后,其中大部分款项被其占为己有并用于赌博违法活动。

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陈某锐通过相亲网站等平台与被害人余某某、许某某相识,陈某锐虚构其名为陈某的身份,并虚构其家中经营一家陶瓷厂,在汕头市一小区有房产等事实,并先后与余某某、许某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以此骗取两被害人的信任。

此后,陈某锐先后编造“付还装修工人款项”“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与他人合做生意需缴纳保证金”“做眼睛激光手术”“与酒店签订买卖卫浴生意需要缴纳定金”“投资装修民宿”等事由,并采用骗多还少的手段,先后多次骗取余某某、许某某款项共计人民币一百余万元,后将赃款占为己有并由其挥霍花光。

潮安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在案证据,认定被告人陈某锐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依法判处陈某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锐不服,提出上诉。

潮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锐实施诈骗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陈某锐利用女性对其情感上的信任,骗取多名女性钱款,使被害人遭受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更应予以严惩,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如今网络技术的进步为人们的沟通、交流提供了便利,一些网络社交平台也为人民群众开展社交活动提供平台,但同时也为婚恋诈骗分子留下可趁之机。广大市民在交友过程中更应擦亮双眼,提高警惕,提防套路,切莫轻信他人,防止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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