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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赌债卖了房东的门面,涉嫌诈骗80多万元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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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4-1 12:50:54 | 阅读:146|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他人有意购入门面的心理,虚构房东身份,假借卖房诈骗。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潘某提起公诉。3月30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案情始末。

原来,潘某原先承租两间半门面,经营一家母婴店长达十余年。2020年初,潘某认识了邹某(另案处理),二人经常“流连”于各大赌博场所。后因赌博输钱后负债累累,潘某便打起了拿自己承租门面“套钱”的主意。

2020年1月,经邹某介绍,潘某认识了做生意的饶女士。潘某告诉饶女士,因需要钱投资养鸡场,想把手头的店面卖掉筹钱,并向饶女士出示了一份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彼时,饶女士正好想要买门面用来经营,且觉得价格比较合适,便约定以31万元的价格购买门面中最大的一间,并与潘某签订买卖合同。在饶女士付清房款后,潘某又称自己的母婴店正在经营,需要继续租用,随后给饶女士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共计1.6万元。

同年2月,潘某以同样的“方法”与邹女士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54万元的价格购买剩余的一间半门面,并以2.6万元的价格返租一年。

后续,承租时间到期后,潘某关掉了母婴店,门面被真正的房东转租给他人。发现门面重新装修的饶女士、邹女士顿感事情蹊跷,便找到潘某理论,随后发现其虚构“房东”身份,假借“卖房”诈骗他人钱财的事实。案发后,潘某主动投案。

案件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潘某,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细致审查全部案件材料。经查,2020年,潘某为满足赌博开支和日常挥霍,虚构其承租的门面系自己所有的事实,在邹某的介绍下,伪造买卖合同,将门面以84万元的价格分别卖给饶女士和邹女士,并约定继续承租店面一年用于经营母婴店。扣除租金后,饶女士、邹女士共支付给潘某共计80.8万元。上述钱款被潘某用于赌博和生活开销,并挥霍一空。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潘某刑事责任,遂于今年3月18日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潘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购买二手房产时,一定要注意确认房屋产权事宜,比如是否存在产权纠纷问题,产权是否存在交易限制问题,以免钱房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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