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澳门赌场中的商户的消费借贷被视为赌博用途

0
回复
97
查看
[复制链接]

1489

主题

0

回帖

5771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5771
| 时间:2024-2-20 08:50:02 | 阅读:97| 显示全部楼层
澳门新的《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律草案中指出,在赌场中的商户作出消费借贷,将例为提供赌博用途。

澳门立法会公布了《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当中提及了「为赌博的非法借贷」。

草案指出,任何人借钱或借其他资源给他人进行博彩,而过程中成功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将视为非法借贷,最高可处一年至五年徒刑。

而文本亦特别提及「消费借贷」。在赌场作出消费借贷,均被推定是为博彩提供的借贷。

文中提及,所以特别用于博彩的附属设施及其他从事艺术、文化、康乐、商业及与酒店邻近设施,均视为娱乐场。
但借用人的消费借贷行为不会被处罚。

消费借贷意思则是指,某人将金钱或其他可代替物给他人,他人归还的是同一种类及品质的物品,双方会产生一种消费借贷关系。

新的条文也提及网络博彩。文本指出,「未依法获批准在澳门特区经营、促进及组织线上博彩或互相博彩者,不论所涉及的电脑系统、装置及设备,尤其伺服器是否设于澳门特区,将处罚一年至八年徒刑。」

这条例曾在去年12月于澳门行政会被讨论,当时行政会主席张永春指出,市民在网络博彩公司开设帐户并非这条法例规范的内容,法例规范经营、促进及组织线上幸运博彩及互相博彩。「如果外国公司没有在澳门经营、推广等等行为,就不涉及这条法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