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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银行卡、电话卡出租给诈骗分子,19岁在校生被判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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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10-28 18:37:38 | 阅读:70|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0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典型案例并提出建议。一起案例中,一名在校学生因受人引诱,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租诈骗分子,最终触犯法律。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19岁)系北京某职业学院学生。2020年12月26日,经校外人员介绍,王某某得知可以通过出租银行卡获取利益,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王某某将自己实名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银行U盾、银行卡密码出租给他人。经查实,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2日,王某某出租的银行卡涉电信诈骗犯罪流水共计人民币32.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最终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介绍,帮信罪是伴随着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而发生的,此类犯罪因多以招募短期兼职、现结现付的实习、社会兼职等形式出现在招聘、兼职网站上,大中专学生在网上搜寻实习机会、兼职时经常会看到该类信息,如果无法识别,很容易受他人诱骗而触犯该罪名。


除此以外,也有因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朋友”“老乡”“同学”的引诱、教唆下出租、出售“两卡”(银行卡和手机卡)的情形。本案中的被告人,就是在社交网络上结识了校外人员,在所谓“朋友”处听说了出租“两卡”的“发财之道”,被许诺的收益打动,最终触犯法律。在法院近期办理的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已发现“卡商”“卡贩”寻找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的情形。


据悉,法院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对涉案学生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与检察院、涉案学生所在学校沟通联系,充分了解涉案学生学习情况、在校表现、是否具有帮教条件,最终依法对涉案学生适用缓刑,联合其学校,加强教育管理,帮助学生走上正轨。同时,法院还加强了对校园反诈、防范“两卡”犯罪的法治宣传力度,以求提升在校学生预防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警惕意识和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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