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代 发表于 2023-8-22 13:14:04

【案例分析】张学年,石春凤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2)渝0104刑初321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石春凤,女,1965年4月2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5月19日被监视居住,2022年9月1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
辩护人郝瑶,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赵馨娟,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汤伟,男,198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5月19日被监视居住,2022年9月1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守所。
指定辩护人张丽娟,重庆华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学年,男,1977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11月10日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1月14日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9月16日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3月1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5月19日被监视居住,2022年9月1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黄琴,重庆华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渡检刑诉[2022]3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春凤、汤伟、张学年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何天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春凤及其辩护人郝瑶、赵馨娟、被告人汤伟及本院通过重庆市大渡口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张丽娟、被告人张学年及本院通过重庆市大渡口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黄琴到庭参加诉讼。2022年11月10日,因新冠疫情影响,致使本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本院依法中止审理,2023年3月14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2月起,被告人石春凤等人在“果博东方”网络赌博平台注册了赌博账户kn5858,成为该赌博网站的代理。2022年3月至5月19日期间,被告人石春凤、汤伟、张学年等人利用大渡口区翠园村小区开设赌场,代理“果博东方”赌博平台以“龙虎斗”翻牌比大小方式直播开赌。被告人石春凤等人线下招揽赌客,进行现场实时代理下注赌博。当赌客下注赢时,平台从赌客单次赢钱金额中按3%抽水钱,被告人石春凤等人从赌客单次赢钱金额中按2%抽水钱;当赌客下注输时,被告人石春凤等人从平台处获得赌客单次输钱金额的1.6%返点作为洗码费。2022年2月,赌博账户kn5858输钱798.8元,洗码金额32480元,洗码费519.68元;2022年3月,赌博账户kn5858赢钱10530.6元,洗码金额3119865元,洗码费49917.84元;2022年4月,赌博账户kn5858赢钱55349.95元,洗码金额2417165元,洗码费38674.64元;2022年5月1日至5月18日,赌博账户kn5858输钱2224.75元,洗码金额1519415元,洗码费24310.64元。
2022年5月18日晚10时许,民警根据举报在大渡口区翠园村小区查获该赌场,被告人石春凤、汤伟、张学年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上述事实,当庭举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石春凤、汤伟、张学年开设赌场,其中石春凤涉案赌资数额700余万元,汤伟、张学年涉案赌资数额为390余万元,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春凤系主犯,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汤伟、张学年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石春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汤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张学年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石春凤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其并非主犯,公诉机关的量刑过重,望法院从轻处罚。
被告人石春凤的辩护人提出,三被告人均系涉案赌场股东,收益平分,被告人石春凤与汤伟、张学年应同属从犯地位;其次,公诉机关将700余万元的洗码金额认定为赌资不合理,因本案赌资是以电子支付方式实现,存在参赌人员用一个账户多次投注,投注额存在重复计算的可能,故不能认定被告人石春凤的涉案赌资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被告人石春凤具有坦白情节,犯罪情节较轻,望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汤伟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汤伟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汤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望法庭予以减轻、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张学年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张学年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学年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望法庭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起,被告人石春凤等人在“果博东方”网络赌博平台注册了赌博账户kn5858,成为该赌博网站的代理。2022年3月至5月19日期间,被告人石春凤、汤伟、张学年等人利用大渡口区翠园村小区17幢开设赌场,代理“果博东方”赌博平台以“龙虎斗”翻牌比大小方式直播开赌。被告人石春凤等人线下招揽赌客,进行现场实时代理下注赌博。当赌客下注赢时,平台从赌客单次赢钱金额中按3%抽水钱,被告人石春凤等人从赌客单次赢钱金额中按2%抽水钱;当赌客下注输时,被告人石春凤等人从平台处获得赌客单次输钱金额的1.6%返点作为洗码费。2022年2月,赌博账户kn5858输钱798.8元,洗码金额32480元,洗码费519.68元;2022年3月,赌博账户kn5858赢钱10530.6元,洗码金额3119865元,洗码费49917.84元;2022年4月,赌博账户kn5858赢钱55349.95元,洗码金额2417165元,洗码费38674.64元;2022年5月1日至5月18日,赌博账户kn5858输钱2224.75元,洗码金额1519415元,洗码费24310.64元。
2022年5月18日晚10时许,民警根据举报在大渡口区翠园村小区17幢查获该赌场,被告人石春凤、汤伟、张学年被当场抓获。
案发后,民警依法扣押了被告人石春凤红米手机1部,被告人汤伟苹果手机1部和招商银行卡1张、被告人张学年红米手机1部、作案用电脑主机1台、无线路由器1个、海康威视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记账本2本,以及赌资4887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示、质证并经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户口页证实:被告人石春凤、汤伟、张学年年满十八周岁,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张学年的前科情况。
3.抓获经过证实:2022年5月18日晚10时许,被告人石春凤、汤伟、张学年在大渡口区翠园村小区17幢7-26房屋内被抓获。
4.搜查笔录、扣押笔录及清单证实:2022年5月18日晚10时许,民警对案发现场搜查,查获一台赌博用电脑主机、一个无线路由器、一台硬盘录像机、两本记账本及4887元赌资等,并依法对上述物品以及涉案的石春凤红米手机一部、汤伟苹果手机一部和招商银行卡一张、张学年红米手机一部进行扣押。
5.辨认笔录证实:证人刘志萍、黄忠华、郭昌兰、王玉萍、柳明强对被告人石春凤、汤伟、张学年的辨认;被告人石春凤、汤伟、张学年相互间的辨认。
6.租房协议证实:被告人石春凤于2022年3月28日租赁大渡口区翠园村小区17幢房屋。
7.银行卡交易明细证实:被告人石春凤持有的卡号62179970300********中国邮政储蓄卡接受上家洗码费明细,自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期间,合计30614.44元。使用被告人汤伟的招商银行卡(卡号62148323********)用于赌博网站上下分,银行流水显示,上分金额为95000元,下分金额为114600元。
8.网络在线提取笔录、赌博界面截图证实:公安民警于2022年5月18日20时至22时15分,在浏览器输入网址,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赌博网站,依次对平台内的内容进行电子数据提取,提取到了下注记录和输赢报表的电子数据,按1分1元计,摘录如下: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输赢金额-798.8元,洗码金额32480元,赌客赢钱金额32660元,赌客输钱金额32480元;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输赢金额-10530.6元,洗码金额3119865元,赌客赢钱金额3205500元,赌客输钱金额3119865元;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输赢金额55349.95元,洗码金额2417165元,赌客赢钱金额2548980元,赌客输钱金额2472514.95元;2022年5月1日至5月18日,输赢金额-2224.75元,洗码金额1519415元,赌客赢钱金额1564110元,赌客输钱金额1519415元。
9.证人刘志萍的证言证实:2022年5月,经小范介绍,刘志萍到大渡口区翠园路18号7楼附26号参与缅甸赌博网站“果博东方”网络赌博(龙虎斗),在场参赌人员十多个,赌博规则及场面如下:电视界面出现缅甸赌博现场直播,里面是龙虎发牌现场,由荷官发牌,每场赌局开始有30秒下注时间,电视左边是龙,右边是虎,分别对应电视前茶几的左边、右边,赌客将现金放在桌面的左或右边进行下注,下注完后赌场人员将下注情况点击鼠标上传押分,然后就可以等待电视里荷官开牌,哪方牌大就赢,都是押一赔一。赌客押赢了,赌场就现场赔,赌客押输了,他们就现场把赌客的钱收走。在赌博过程中,赌客赢了,每100元赌场抽成5元钱。赌场老板有石春凤、汤伟、张学年、马永彪,他们都在现场提供赌博服务,其中,石春凤负责给赌客提供茶水、取钱等,汤伟负责点单下注、现场赔付等。这些情况是张学年告诉他的。
10.证人黄忠华的证言证实:2022年5月18日下午4时30分,黄忠华到大渡口区翠园路18号附26号参与缅甸赌博网站“果博东方”网络赌博(龙虎斗),在场参赌人员十多个,一直耍到吃晚饭。大家吃完晚饭继续回来赌博,晚上8时许,民警突然从门外冲进来,叫赌客配合,将他们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参与赌场经营的有石春凤、汤伟、张学年、柳明强,他们都在现场提供赌博服务,感觉是他们四人合伙开的这个赌场,但具体情况不清楚。其中石春凤主要负责上下分、安排伙食、记账,汤伟负责上下分、点单、借钱给赌客,张学年负责邀约赌客,柳明强负责点单。
11.证人郭昌兰的证言证实:2022年4月初的时候,其朋友唐素琼叫其到大渡口区翠园路18号附26号参与缅甸赌博网站“果博东方”网络赌博(龙虎斗)。每次都是14时左右,赌到18时左右,吃晚饭后再赌博一两个小时回家。2022年5月18日15时左右,郭昌兰又去赌博,晚饭后回来没赌好久,民警就进赌场把他们抓了。这个赌场的老板是三个,石春凤、张军(经查,系张学年)、汤伟,还有一个老表(经查,系柳明强)负责下注和收钱、赔钱。三个老板偶尔帮赌客泡茶和做杂事。郭昌兰一共在该赌场输了二十三万多,赌场每次都有十几个赌客在赌博。
12.证人王玉萍的证言证实:郭儿欠王玉萍钱,王玉萍和杨晓均于5月12日到大渡口区翠园路18号附26号找郭儿还钱,没找着,但看到有4个人在赌博。2022年5月14日晚上9时许,王玉萍又和杨晓均一起到大渡口区翠园路18号附26号找郭儿还钱,仍没看到郭儿,两人参与了网络赌博,各输了50元钱,当时有3个人在赌博。2022年5月18日下午5时许,两人又到大渡口区翠园路18号附26号找郭儿还钱,看到郭儿,郭儿没有还钱,两人又参与了赌博,各输了150元钱左右,当时有20多个人在赌博。晚上8时许,警察来了,把在场参与赌博的人抓了。赌场中,猜凤姐(石春凤)是老板,在赌场中负责指挥;猜“小苹果”(汤伟)是老板,他在赌场为赌客倒水之类的;“老表”(柳明强)负责收钱。其他的人王玉萍不清楚。
13.证人柳明强的证言证实:柳明强通过“刘姐”介绍,汤伟电话联系上柳明强后,要其到大渡口区翠园路18号附26号“果博东方”网络赌博点单、收钱、赔钱,网络赌博玩的是“龙虎斗”,日工资300元钱。上了一个星期的班,2022年5月18日21时左右,柳明强正在点单,张学年和汤伟好像都在睡觉,石春凤在旁边看着赌场,当时正在参与赌博的有十几个人,民警就冲进来把人抓了。石春凤、汤伟、张学年是老板。其中石春凤、汤伟负责上下分,汤伟还负责登录赌博平台的账号,张学年负责打扫赌场,石春凤、汤伟、张军三人天天都在赌场。赌客如果下注赢了,赌场抽5%,其中3%归平台,赌客如果下注输了,赌场要从平台提洗码费,具体比例不清楚。被告人石春凤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22年元旦,石春凤、谭有、汤伟共同出资13000元(谭有、汤伟出资由石春凤垫付),在古渡春色小区租房子,由谭有联系代理“果博东方”赌博网站开设赌场玩网络赌博“龙虎斗”,由赌博网站提供账号。赌场分工:石春凤监督下注,汤伟负责下注,三人都在收钱、赔钱,谭有负责伙食和打杂。期间账户出问题了,赌客华哥给了一个新的账户,大家又开始用新的账户招赌,后因公安抓得严就关闭了。2022年3月28日,谭有、汤伟找到石春凤继续开赌场,后三人将大渡口区翠园村小区17幢7-26房间租下来用于代理“果博东方”赌博网站开设赌场,规则和前次一样。“林总”出资3万元,不参与赌场经营;汤伟、张学年各出资几千元成为股东,刚开始由汤伟进行点单、收钱和赔钱,张学年主要负责楼下望风、打扫结清等。因为汤伟自己也要赌,后面就是让柳明强来进行点单、收钱和赔钱,每天工资300元。“林总”在被抓前一周就退股了。之后每天都有人来赌博,中途有几天没开,一直到被警察抓获为止。赌场每天收益先由石春凤提取200元作为汤伟和张学年偿还的欠款,剩余的收益扣除房租、水电、赌客吃喝和柳明强的工资后,由股东平分。
赌博方式:通过赌博平台输入赌博账号、密码登录,账户号kn5858,密码一直在换,最近密码是z123456,通过网银转钱给“果博东方”的负责人,然后在赌博账号上上分,赌客通过赌博现场在平台上面下注,输赢就由赌场收进、付出。电脑上显示一边“龙”字,另一边“虎”字,电脑面前有一张桌子,分左右,赌客压什么就把钱放在相应的位置。“果博东方”平台上分规则是1分对应1元人民币,赌博时平台上面会给“龙”、“虎”一个翻一张扑克牌比大小,里面一共是8副扑克牌,从小到大是A到K,如果是同样的数字,就是以黑桃、红桃、梅花和方块的从大到小顺序比,如果数字和花色也一样就是平局,赔率一比一,最小下注10元,赌场没有最大下注金额限制,但平台最大下注是5000元。下分的时候,平台就会通过网银打到石春凤和汤伟的银行账户上。盈利有两个途径:一种是赌客赢了,现场提取2%,赌场提取3%的水钱;另一种是赌客输了,平台给赌场1.6%的洗码钱。石春凤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62179970300********),收的洗码费30618.44元,抽水的钱大概七万元左右,加在一起大概十万元左右。
15.被告人汤伟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22年1、2月份的时候,石春凤和谭有就开了一个赌场,代理了一个叫“果博东方”的赌博网站。汤伟经常在那里赌,输了2、3万元钱,还向石春凤借了1万多元钱,后来石春凤就让汤伟帮忙点鼠标压注,300元的日薪,陆续开了一段时间。2月份过年停了一段时间。后来到了3月中旬,石春凤说准备继续开赌场,邀请汤伟、张学年参与进来(张学年也是欠了石春凤很多钱),赌场位置为大渡口区翠园路18号附26号。石春凤出钱,张学年、汤伟没出钱。由汤伟负责点单压注,张学年负责赌场清洁和赌博网站下分取钱,后期的股东就是石春凤、张学年和汤伟。由于只有石春凤出钱,石春凤将每天的收益固定提出200元后,再将老表柳明强的日工资刨除,剩下的钱由石春凤、汤伟、张学年平分。
赌场盈利有两个途径:一种是赌客赢了,现场提取2%,赌场提取3%的水钱;另一种是赌客输了,平台给赌场1.6%的洗码钱。代理赌博网站使用的账号是kn5858,使用汤伟的招商银行卡(卡号62148323********)用于赌博网站上下分,银行流水显示,上分金额为95000元,下分金额为114600元。
16.被告人张学年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22年春节前,张学年在石春凤位于古渡春色的赌场赌博,是“果博东方”网络赌博平台的线上赌博,一共输了6万元左右,欠石春凤3万多元,2022年3月下旬,石春凤邀约张学年在其位于大渡口区翠园路18号附26号的赌场赌博,并叫张学年、汤伟入股参与管理,赌场收益去除开支后平分。还有一名林老板也是股东,他出资了3.5万元,张学年、汤伟没有出钱。张学年开始参与赌场经营期间大概有5000元左右的收入,全用于抵偿石春凤的欠款。石春凤和汤伟负责上下分,张学年负责打扫卫生、买点烟水之类的。赌客的投注下限是10元,投注上限10000元。赌客如果下注赢了,赌场抽5%,其中3%归平台,赌客如果下注输了,赌场要从平台提洗码费,具体比例不清楚。
关于被告人石春凤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石春凤系从犯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石春凤作为案涉赌场的邀约人、股东,负责赌场的全面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该辩解和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石春凤的辩护人提出将700余万元的洗码金额认定为赌资不合理,投注额存在重复计算的可能,被告人石春凤不属于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情形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涉案赌资数额系经单次网络实际投注金额累加得出,不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形,且在石春凤开设赌场期间,参赌金额高达70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汤伟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汤伟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被告人所具有的全部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量刑建议与被告人汤伟应当承担的罪责相适应。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春凤、汤伟、张学年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石春凤、汤伟、张学年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石春凤系赌场的邀约人、股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汤伟、张学年系受邀参与赌场管理,帮助石春凤开设赌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石春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汤伟、张学年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学年具有刑事犯罪前科,本院酌情从重处罚。各辩护人以上述理由提出的对各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依法予以采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路由器、手机、银行卡等物品,以及赌资依法予以没收。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石春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二日,即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2028年3月16日止。罚金尚未缴纳,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汤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二日,即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罚金尚未缴纳,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张学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二日,即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罚金尚未缴纳,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扣押在案的电脑主机1台、无线路由器1个、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记账本2本、手机3部、银行卡1张及赌资4887元,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曾 勇
人民陪审员 刘 彦
人民陪审员 刘茂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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