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东 发表于 2024-6-15 17:12:08

军训爱教官,上班爱老板,甚至爱上缅北电诈犯,中国女子“痴心一片”终遭判刑!

据报道,6月8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



痴心女子明知对方是电诈分子,且已被诈骗的情况下,仍帮助其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最终被判刑,悔之晚矣!

2023年5月,四十岁的胡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了一名自称“陈某”的人员。陈某向胡某编造了一个看似“靠谱”的人设身份,双方开始“热聊”起来。二人聊得很投缘,陈某对胡某说有一个投资账户可以赚钱,胡某信以为真,便按照对方要求“投资”了10余万元。之后,胡某发现无法取现,意识到被骗。后陈某又称自己是缅北诈骗人员,需要完成业绩才能回国。



因胡某想与对方进一步发展感情,在明知对方系电诈分子且已被对方诈骗的情况下,仍与对方保持联系,并发展为以“老公”“老婆”互称的“网恋”关系,对方承诺达成“业绩”后就可回国,还让胡某帮忙转移诈骗钱款,并声称只要胡某不收“好处费”,咬定自己是受害人就不会有事。胡某此时早已被恋爱冲昏头脑,遂抱着早日实现“恋人回国与其长相厮守”的幻想,对陈某的各项“指示安排”言听计从,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诈骗钱款,并在陈某安排下通过取现、兑换成虚拟币等方式进行转移。



经查,2023年9月,被害人赵某在网络上搭识陈某后,被对方以投资钻石可赢利为由,骗得钱款共计10万元,均转账至胡某账户,随后胡某将10万元转移。

2023年9月18日,被告人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审理过程中,胡某的家属代为其赔偿了被害人赵某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诈骗提供帮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胡某的作案动机,未从犯罪活动中非法获利,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对此有网友评价:“读书爱上老师、军训爱上教官、上班爱上老板,现在连诈骗犯也能爱上了,恋爱脑什么时候才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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