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代 发表于 2024-4-7 13:10:38

新型诈骗!冒充“网红”承诺无偿实现愿望,实为骗取“保证金”

网络诈骗方式层出不穷,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冒充“网红”接近粉丝,承诺无偿帮忙实现愿望,却以需先交纳保证金、税费等为由骗取钱财。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这样的诈骗罪案件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刘某平时喜欢通过刷短视频的方式消磨时间。一天,他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个拥有近300万粉丝的“网红”,平时发布的都是炫富和帮助别人的视频。看到该“网红”乐于助人,刘某也想寻求其帮助,于是就给其点赞评论并发送了私信。之后,便有个自称是该“网红”的人联系刘某,说可以提供帮助,并向其发送了很多个人生活视频、开豪车视频以及帮助别人的转账记录。在取得刘某信任后,对方便以需交纳手续费、保证金、税费等为由,骗取刘某1000余元。

被骗后,刘某不但没有选择报警,反而“灵光乍现”,觉得这是一个赚快钱的好路子,自己也可以这样骗别人。于是,他便把自己也包装成该“网红”,在短视频平台搜寻“猎物”,用学到的欺骗手段对网上向自己寻求帮助的人实施诈骗。通过“灵活运用”之前被骗时学到的话术,刘某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代某3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骗取不特定人员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法院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表示,网络诈骗除“杀猪盘”诈骗外,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又开始冒充“网红”接近粉丝,承诺无偿帮助粉丝实现愿望,借机实施诈骗。诈骗人通常先展示自己乐于助人的形象并获取信任,再利用被害人想要获得帮助的心理,以需要先行交纳保证金、税费等款项为名,要求对方向其转账,事情败露后即拉黑失联。法官提醒,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轻信网络上的陌生人,不要因一时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注重收集、固定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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