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代 发表于 2023-10-14 21:00:09

【福建】莆田仙游广电反诈人员为诈骗引流提供电话卡!

10月12日,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防诈专班成员”为电诈分子提供办卡帮助的犯罪案件。该案由仙游县人民法院院长董金勇担任审判长,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宗协出庭支持公诉。



仙游县人民法院邀请仙游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诈联席办人员,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仙游分公司、三大运营商、银行主管及工作人员等60余人到庭旁听。

据了解,2023年1至2月期间,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仙游分公司多次内部通报各个营业站涉诈手机卡数量,并收紧广电手机卡的办理政策,致使同案人范某某等人在枫亭广电营业厅无法办出手机卡。

同年2月,同案人陈某某明知同案人范某某等人收购手机卡系用于电诈引流工作室需要,仍接受委托多次找到被告人薛某请求给予办卡便利。被告人薛某基于个人私情和办卡业绩,在明知同案人办理大量手机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指使2名营业员为其同案人陈某某所安排的人员办理手机卡提供帮助,先后为12名人员(含7名未成年人)合计办出24张广电手机卡。上述手机卡由同案人范某某等人收购后用于实施引流诈骗,共有4名被害人被骗共计9406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身为福建广电网络仙游分公司枫亭站站长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仙游分公司5G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成员,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利用职业便利指使下属为他人非法开办手机卡24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依法对被告人薛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通信运营类相关工作。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买卖、出租、出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是最常见的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的方式。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及法律的红线,成为电诈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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